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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发布日期:2017-07-24 点击次数:3653

2017吉林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

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776人,其中教授1895人 ,博士生指导教师1186人 。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0人( 双聘11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6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8人,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5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者29人。
        吉林大学已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发展前景。到2020年,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建成国家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使之成为一所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让教职工引以自豪、让学生全面发展、让社会高度赞誉,让世界一流大学广泛认可的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举办吉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班。
前言:何为同等学力申硕?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通过培养单位学习研究生课程(先修学分),然后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管理、司法、金融等各个行业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者。
  (2)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课程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培养要求及目标
    掌握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学习各种专业相关知识,运用正确的知识指导社会实践。培养学员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适合在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政府机关、司法系统及有关教学和研究机构工作的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报名方式
报名各专业学员需到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咨询,进行报名登记。
四、资格审查与确认
1、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小二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表;
(4)入学登记表;
(5)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注:(3)(4)(5)需要学生本人报名当日填写。
2、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特别提示
交付学校审核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都是真实有效的,若因证书不真实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考核及录取
1、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2、初步录取名单审查批准后,正式录取。  

六、课程设置

民 商 法 学

民法前言与现代社会

公司法

侵权责任法

商法前言问题

物权法专论

证券法专论

民法原理与民法方法

合同案件裁判思路

经济犯罪控制

合同法

保险法专论

市场竞争法

政治

英语

创业101(网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网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网课)

大学历史与文化(网课)

 

刑 法 学

法理学

中国刑法学

犯罪学

证据学

刑法解释学

国际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刑事判例研究

侵犯个人法益犯罪专题

侵害社会与国家法益犯罪专题

司法学

法学方法与法学前沿

现代警务理论研究与实践

公安法制研究

突发事件处置与舆情管控

创新警务管理与和谐警民关系

英语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金 融 学

西方经济学

财政学

保险理论

国民经济学

国际金融学

投资学

货币银行学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外语

金融市场理论

国际贸易

政治

财务分析与决策(网课)

大学历史与文化 (网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网课)

大学历史与文化 (网课)

文物精品与文化中国(网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网课)

 

企 业 管 理

管理学原理

项目管理

市场营销学

财务管理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专题

企业战略管理

公司创业与企业成长

西方经济学

外语

政治

企业发展与经济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网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网课)

财务分析与决策

(网课)

文物精品与文化中国

(网课)

大学历史与文化(网课)

创业101(网课)

 

 

 

社 会 学

现代社会理论研究

文化社会学

组织社会学专题研究

社会研究方法

发展社会学

文化人类学

社会原理专题研究

社会分层研究

社会工作理论

高级社会统计学

城市社会学

全球化社会学

政治

英语

逻辑学(网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网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网课)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网课)

创业101(网课)

大学历史与文化

(网课)

文物精品与文化中国

(网课)

 

应 用 心 理 学

认知心理学研究

高级心理统计学

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心理学研究方法

积极心理学

心理咨询理论与技术研究

心理测量理论与应用

教育心理学研究

发展心理学研究

现代心理学发展与趋势

理论心理学

文化社会心理学研究

政治

英语

心理学概论(网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网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网课)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网课)

注:课程如有变化,以吉林大学最终公布为准。                                                                                                                                                                                                                                                                                                                                                                                                                              
七、教学及考试
1、教学安排:开学时间各专业自行通知。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形式。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学制内共三个学期),学院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编制课程表,每门课程16-32学时。
2、上课地点:根据课程设置安排在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
3、课程考试:
(1)学员参加所有课程学习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科目为培养计划中所有科目,14—16门课程;
(3)结业考试时间与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4)结业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入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
(5)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需通过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
八、学位申请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由吉林大学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民商法学、刑法学、社会学申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金融学专业申请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3、企业管理专业申请吉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4、应用心理学专业申请吉林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
九、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三年,成绩优异者可提前结业。
2、学费为30000元(含论文答辩指导)。资格审查通过的学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汇入吉林大学账户,逾期未交费将取消录取资格。
3、具体缴费方式:采用汇款形式进行学费缴纳(不得采用支付宝、自助柜员机、现金缴款单等形式支付)。汇款时请注明:学费 + 学员姓名,缴款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户  名:吉林大学
账  号:160402501175
十、学员结业
1、各专业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学员结业后,为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供申请硕士学位服务。
十一、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说明
有关申请硕士学位问题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凡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三年以上,经我校学位办公室 资格审核同意,发给《考试资格卡》;
2、在办理《考试资格卡》后四年内,通过本校组织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实行题库考试和非题库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外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实行单科结业(四年通过考试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提交已在国家正式发行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如共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作者不能多于2人,不能少于5000字);
4、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2017年吉林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互通式培养改革草案:
1、招生条件放宽:大专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本科无学位亦可)
2、入学方式统一:均免试入学
3、(非医学)学费相通互认:学费共计30000一并汇入吉林大学官方账户
4、考试与学习机制灵活:(1)具备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可参加12月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如考试通过,所交学费和所修学分吉林大学予以承认,按照规定年限毕业即可,并且周末上课,不耽误正常工作,毕业颁发非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上述考试未通过,可继续参加来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颁发结业证书和学术性硕士学位证书。(2)对于具备大专学历,或本科毕业但未获得本科学位证的学员:同上(1)所述,但如果考试未通过则不能参加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可不限次数参加考试直至通过,通过考试可获得非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通过考试获得吉林大学结业证书。
5、学分与学费互认专业:金融、企业管理、民商法学、刑法学、社会学

附件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99-2016-0006-1

生成日期:

2016-09-1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研厅[2016]2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

教研厅[201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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